12月8日,ST英飞拓(002528.SZ)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普互联”)作为原告,就新普互联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两份《广告发布合同》服务款项问题,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恒大地产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普互联支付广告服务费71445364.4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71445364.46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为标准,自2021年6 月21日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一审判决生效后,新普互联就恒大地产履行前述判决书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
近日,新普互联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5)粤0305 执8616号),主要内容如下:申请执行人新普互联与被执行人恒大地产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4)粤0305民初118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通过深圳法院鹰眼执行综合应用平台对被执行人名下深圳市内的银行账户、车辆、工商股权、不动产、托管股权等财产进行查证,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证券、保险、工商股权、不动产、银行账户、互联网银行、车辆等财产进行查证。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恒大地产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将本案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恒大地产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征询、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申请执行人未有异议,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经财产调查,未发现恒大地产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已对恒大地产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恒大地产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恒大地产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恒大地产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公告强调,公司已根据会计准则对恒大地产的应收账款计提了全部坏账准备,本次终结执行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资料显示,英飞拓是新型智慧城市解决方案提供、建设和运营服务商,经营数字化、智能化和数字营销等业务,服务智慧园区、智慧楼宇+、城市应急数据治理、数字营销等行业,提供物联产品(含安防产品)、软件产品(含物联中台、数据中台、AI中台、业务中台、智能运营中心(IOC)等)、规划设计、系统集成、运维、运营等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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