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餐”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之一,也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但身为校长的黄某某,却将贪腐之手伸向了“校园餐”经费。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5件依法惩治群众身边腐败犯罪典型案例。其中的黄某某贪污案因涉及依法惩治“校园餐”领域职务犯罪而颇受关注。
案例显示,2011年至2021年,黄某某利用担任湖北省枝江市某镇初级中学、枝江市某学校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虚增食堂蔬菜、肉类、米面等食材采购数量,向供应商多支付“货款”并返还的方式,侵吞“校园餐”经费共计90万元。
记者了解到,黄某某非法占有的资金是家长为学生上交的生活费,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属于国有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的私人财产,依法应认定为公共财物。
同时,本案中,没有证据证实黄某某在被讯问前有主动投案的意愿和行为,其之后又与他人串供逃避调查,到案后未在第一时间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不认定自首。
2023年7月7日,枝江市检察院以黄某某涉嫌贪污罪向枝江市法院提起公诉。同年8月18日,枝江市法院以黄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决宣告后,黄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件办理中,司法机关还发现某镇初级中学事务长肖某某为黄某某侵吞“校园餐”资金提供过帮助,将肖某某涉嫌犯罪线索移送监察机关。后经调查、起诉、审判,肖某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学校食堂监管不到位、廉政教育不深入等问题,司法机关建议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开展“校园餐”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枝江市通过采取集中统一食材采购、搭建智慧食堂信息化平台等措施,全面提升了“校园餐”监管和供应水平。
“该案的办理充分彰显司法机关依法惩治‘校园餐’腐败,切实保障学生‘舌尖上的安全’的坚定决心。”“两高”有关负责人表示,黄某某以向供应商多支付“货款”并返还的方式侵吞“校园餐”经费,既影响了对供应商的公正选定,也势必因经费减少造成“校园餐”供应质量的下降。司法机关严格审查证据,依法认定事实,准确定罪量刑,有效打击犯罪,也促进了“校园餐”管理制度的完善。
拉起“校园餐”管理的高压线
陆青
“校园餐”经费,一分一毫都应花在孩子身上。蚕食“校园餐”经费,侵害的是学生利益,破坏的是学校公信力,腐蚀的是政府信誉。
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依法惩治群众身边腐败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湖北省枝江市某学校原校长黄某某贪污学生餐费案引发社会关注。该案中,黄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虚增食堂蔬菜、肉类、米面等食材采购数量,向供应商多支付“货款”并返还的方式,十年间侵吞“校园餐”经费共计90万元,最终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学生的“盘中餐”,是家长的“心头念”,却成为某些人的“唐僧肉”。一校之长,本是作为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却把黑手伸向“校园餐”经费,从学生口中“夺粮”,良心何在?责任何在?这不禁让人沉重发问:学生的饭碗,还能托付给谁?“校园餐”安全,究竟谁能负责?
令人痛心的是,这样的“校园硕鼠”并不是个案。近年来,侵吞“校园餐”经费案时有发生。可以想象,学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校园餐”经费,势必会干扰对供应商的公正选择,更会直接拉低“校园餐”的供应质量。随之而来的,便是食材以次充好,菜品偷工减料、营养大打折扣等。种种违法操作既影响学生饮食质量,更埋下了食品安全隐患。表面上看,蚕食的是“校园餐”经费,侵害的是学生利益,实际上也破坏了学校公信力,腐蚀了政府信誉。
事实上,打击“校园硕鼠”的行动从未停止。近些年,从中央到地方先后出台了多个政策文件,持续聚焦“校园餐”安全管理与学生膳食经费规范公正使用。2024年5月起,全国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初,教育部又部署了2025年“校园餐”管理重点任务,深化“校园餐”专项整治。
在总结整治经验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这种违法违纪行为,其危害之深远、背后问题之复杂,不容小觑。比如,黄某某案中,长达十年的经费侵吞与利益交换,一直未被发现,暴露出“校园餐”管理权力运行失范、监督体系失效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
客观来说,“校园餐”管理链条长、环节多,从供应商招标到食材采购,从食品质量验收到膳食经费管理,每个环节都可能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管理确实面临诸多难题。但管理难不代表管不了、管不好,这恰是对治理智慧与管理能力的直接考验。对于类似案件中暴露出的普遍性问题,查清问题根源,强化全链条监督,及时堵住制度漏洞,通过严查严处拉起法治“高压线”,推动建立常态长效机制,一条条措施落实下来,肯定能够立见成效。
一张校园小饭桌,承载的不仅是学生的一餐一饭,还有全社会对下一代的关心关爱。从专项整治升级到长效治理,从“管得住”走向“管得好”,守护好“校园餐”,这条路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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