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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晚,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整改情况说明的公告。
1月16日,京山轻机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为公司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公司股票将自1月20日(星期二)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京山轻机”变更为“ST京机”。本次处罚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对财务状况无新增影响。
京山轻机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就此次历史问题给所有投资者、合作伙伴及公众带来的困扰,公司管理层表示最诚恳的歉意。上述处罚为追溯性程序完结,不涉及当前主营业务,对京山轻机现有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运营、订单交付、研发创新等一切正常。公司已将此次事件视为深刻教训,并立即启动了全面的内控体系升级计划,包括强化对子公司的穿透式管理、引入智能化风控平台、重塑合规文化,旨在从根源上杜绝类似风险。
财务追溯调整已完成
1月18日晚,为回应市场关切,维护投资者知情权,京山轻机就本次处罚事项的整改情况、影响及后续安排进行说明。本次《告知书》所涉事项,源于公司已关停的原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慧大成”)。
慧大成系公司于2018年通过投资并购取得控股权的子公司,本次事件系原股东为完成业绩承诺,在慧大成独立运营期间实施的财务欺诈行为,其性质具有隐瞒与欺骗性。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公司主动发现慧大成的财务异常,并于2021年果断向公安机关报案,坚决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司法程序已终结。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公诉及法院审理,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5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慧大成原股东犯合同诈骗罪,相关刑事责任已追究完毕。
财务追溯调整已完成。基于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为真实反映历史财务状况,公司已于2022年1月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涉及慧大成的相关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该次整改已使相关年度的财务数据反映了真实情况,所有历史财务影响均已消除。
涉事业务主体已关停。涉事主体慧大成早已关停,与公司当前主营业务及经营体系无任何关联。
对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公司在1月18日晚披露的公告中提到,本次处罚对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本次处罚系对上述已完结历史事项的行政程序性处理。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主营的光伏装备业务、锂电装备业务、包装装备业务经营状况平稳有序,技术研发与市场拓展均按计划推进。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当前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
对财务状况无新增影响。公司已于2022年完成财务追溯调整,本次《告知书》所涉事项可能产生的财务后果已在以往年度报表中充分体现。因此,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构成新的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表示,将以此为深刻警醒,在全集团范围内启动内部控制全面自查与整改专项工作,重点加强对子公司的治理与监督,全面修订相关管理制度,并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合规培训,从实质上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与信息披露质量,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公司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并满足相关规定期限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京山轻机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京山轻机主营业务——光伏、包装及锂电池智能装备三大板块运行稳健,公司正全力聚焦主业发展,并已启动全面的内控升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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